根据自治区、自治州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的总体要求,精河县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原则,在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差额拨款单位开展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对各单位的津贴补贴水平进行调控,通过调整规范,该县县处级、科级、科员分别年人均增加津贴补贴2424.3元、2106.4元、1832.2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精河县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进展顺利,1605万元津贴补贴已全部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