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供排水公司自来水缴费标准
自来水缴费标准:按博州发改价【2007】98号文件及精河发改价【2007】35号文件执行。
具体标准为:最终到户价=分类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1.63元/立方米+0.24元/立方米+0.06元/立方米=1.93元/立方米
行政机关、非锅炉用水价格:
2.04元/立方米+0.24元/立方米+0.06元/立方米=2.34元/立方米
经营性、工业锅炉用水价格:
3.15元/立方米+0.24元/立方米+0.06元/立方米=3.45元/立方米
建筑用水价格:
2.40元/立方米+0.06元/立方米=2.46元/立方米
消防、绿化用水价格:
0.86元/立方米+0.06元/立方米=0.92元/立方米
特殊用水价格:
6.90元/立方米+0.24元/立方米+0.06元/立方米=7.2元/立方米
以上供水价格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