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精河 |   每日提醒 |   百姓关注 |   重要通知 |   劳动保障 |   就业求职 |   生活咨讯 |   便民服务 |   个人办事服务 |   专题报道
 
  当前位置: 首页>>安居精河>>就业求职>>热点新闻
 
辞职后的待遇
www.xjjh.gov.cn    2008-4-24   来源:    点击次数:301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打印本稿〗 〖关闭
 1、辞职后一年内有全民单位、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和有主管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意接收的,凭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的意见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接转手续,保留原身份。

  2、辞职后一年内应聘到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及私营企业工作,或自行开办企业,并愿意委托人才事务所管理其人事关系和档案的,凭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聘用意见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委托管理手续。托管后保留原身份。

  3、辞职后没有接收单位或聘用单位而待业的,其档案可暂时存放于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辞职过一年仍未找到接收单位或聘用单位的其原有身份将不再被保留。

编辑:
 
 
  没有相关信息  
 
   
中共精河县委、精河县人民政府主办  精河县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新ICP备05001072号
信箱:ycy@xjjh.gov.cn 联系电话:0909-5328009
感谢新疆网通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新疆电信博州分公司提供网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