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享受优惠政策证书的区外投资企业需准备以下资料,原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一式四份。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申请表》。
2、工商行下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用专用复印纸)。
3、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建议书、企业章程。
4、组建区外投资企业所签订的合同书或协议书。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区外投资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企业向我局提出的申请报告
8、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介绍。
(二)业务处审核并出具意见。
(三)主管领导审批。
(四)颁发享受优惠政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