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妇联、各中小学校:
为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围绕全国妇联等九部委联合开展的“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发挥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广大家长重视家庭道德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培育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进一步总结、宣传精河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促进我县家庭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县妇联、县教育局联合决定,将在9月-10月在全县开展精河县“十佳家长”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十佳家长”的评选对象必须是2005年以后获得过各级“五好文明家庭”荣誉称号,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其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内(含18周岁)的家长(指孩子的法定监护人)。
二、评选条件
1、端正言行,为人师表。作为家长,要诚信守法,不断进行自我塑造,克服并修正自身的不足之处,充实并完善自己;以身作则,树立明确的是非观念和评判标准。用符合现代文明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理念,丰富和实践科学育儿水平。
2、着眼未来,为国教子。自觉转变观念,创新教育方式,注重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在家庭成员中积极倡导终身学习,相互学习,共同成长的观念,提高家庭成员对新形势的适应能力和新事物的创新能力。努力培养造就热爱祖国、勇于创新,富有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
3、科学理念,教子有方。与孩子平等、民主相处,注重言传身教和以德育人,教孩子学会做人;具有尊重知识、不断进取的价值取向,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和优秀的品德,注重学习和掌握现代家教知识,不断创新家庭教育的形式;自觉抵制各种伪科学,提高家庭成员的综合素质。
4、民主管理,环境优良。能带头学习,关心孩子的学习,并与孩子相互学习;努力适应时代发展要求,营造良好的家庭学习氛围,创建和谐、健康、奋进的家庭学习环境。
三、评选办法
由县妇联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筛选,推选出10名 “十佳家长”进行表彰。
四、材料上报
请各乡镇场妇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分配名额,填写推荐表一式二份,撰写3000字左右的“十佳家长”先进事迹材料(材料要真实生动,有特色),于9月25日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材料上报精河县妇联办公室乌兰收。邮箱地址xjjhnlm@163.com。
五、表彰奖励
对评出的精河县“十佳家长”,将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
精河县妇联 精河县教育局
2008年9月11日
附件1:
精河县十佳家长候选人推荐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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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单 位 |
名额分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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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精河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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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茫丁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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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河沿子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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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托里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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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阿合其农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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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八家户农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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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托托乡 |
2 |
附件2: 精河县“十佳家长”候选人推荐表
2008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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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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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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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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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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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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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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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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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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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及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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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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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乡镇场妇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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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妇联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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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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