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事服务 |   经济建设 |   投资精河 |   企业之窗 |   招投标公告 |   政策法规 |   专题报道
 
  当前位置: 首页>>创业精河>>招投标公告
 
交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www.xjjh.gov.cn    2006-8-1   来源: 交通局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打印本稿〗 〖关闭

适用范围: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依据,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

1、执法人员两个以上,询问、调查案件有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案情复杂的可制作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制作《立案审批表》,经公路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正式立案。

2、案件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可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并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对事后难以取得或容易灭失的证据可实施证据登记保存,并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3、在案件基本调查清楚后,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陈述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4、作出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5、当事人未按法定期限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编辑: ycy
 
 
 
 • 招 聘 启 示 (2008-08-31)
 • 博乐市2008年选聘高校优秀毕业生到 (2008-08-31)
 • 2008年博乐市选聘高校优秀毕业生担 (2008-08-31)
 • 职称申报表格下载区 (2008-08-29)
 • 关于当前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 (2008-08-29)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教 (2008-08-29)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验人 (2008-08-29)
 • 转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 (2008-08-29)
 
 
   
关于我们法律声明网站导航网站评论汇编网站标识释义网站标识下载
中共精河县委、精河县人民政府主办  精河县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新ICP备05001072号
信箱:ycy@xjjh.gov.cn 联系电话:0909-5328009
感谢新疆网通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新疆电信博州分公司提供网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