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党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十三届自治州党委第二巡察组精河县分组于2023年5月4日至5月28日,对精河县滨河乡都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展提级交叉巡察,现公告如下。
一、巡察监督重点
巡察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全国“两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以及自治州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持把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围绕州党委中心工作,服务全州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巡察全过程各环节,推动巡察工作向深拓展、向专发力、向下延伸,一体推动解决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问题。巡察组将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聚焦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聚焦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聚焦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和各类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在权力运行、责任落实、担当作为、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深入查找影响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根本性全局性深层次问题。
二、信访受理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处理。
三、巡察组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13999760333;
专用邮箱:1452772808@qq.com(自治州党委第二巡察组精河县分组收);
自治州党委第二巡察组精河县分组巡察精河县滨河乡都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意见信箱:设在精河县滨河乡都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城镇和平西路16号)。
接访地点:县财政局3楼巡察办公室。
巡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10:00至20:00,受理信访日期截至2023年5月23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并对自治州党委第二巡察组精河县分组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
自治州党委第二巡察组精河县分组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