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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公安局采购一批装备项目(A包)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3-04-18

来源:新疆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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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精河县公安局采购一批装备项目(A包)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线上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XZHJTP2023-003

项目名称:精河县公安局采购一批装备项目(A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947000

最高限价(元):932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精河县公安局采购一批装备项目(A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947000

单位: 元

简要规格描述:警务通、对讲机,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6)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司法部、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与此项目相关);(2)投标人须具有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实施能力,有较强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关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诚信记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4)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但中标后不得转包、委托他人供货。(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供应商需提供厂家授权相关文件。(7)投标的企业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平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9日至2023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线上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新疆政府采购(http://www.ccgp-xinjiang.gov.cn)网上递交加密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4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绣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精河县公安局

地址:精河县和平东路5号

联系方式:176998812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博乐市北京路现代中心城12楼

联系方式:0909-888886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潘妙然

电话:0909-8888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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