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政办发〔2022〕33号
精河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精河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已经精河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精河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精河县养老托育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22﹞10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及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进一步完善养老托育政策体系,聚焦全县养老托育服务健康高质量发展目标,优化市场环境、扩大服务供给、完善监管服务,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全面改善和提高全县老年人和婴幼儿生活质量。
二、主要任务
结合精河县人口分布特点及“一老一小”照护需求,拓展提升社区等基层综合服务设施“一老一小”服务能力,统筹优化新建城区及住宅区中“一老一小”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㈠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
1.分层次加强科学规划布局。认真落实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托育发展规划,根据全县“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积极储备“十四五”养老托育项目。制定精河县“十四五”养老托育发展规划。在编制精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统筹规划养老托育设施用地空间布局,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确保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具体办法,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新建居住区100%达到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已建成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应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发改部门加大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对养老托育、无障碍、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绿地休憩空间、健身场地设施和养老托育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残联,各乡镇场、街道
2.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整合区域内服务资源,统筹规划建设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加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提升改造,鼓励社会化管理运营(推行公建民营),不断拓展乡镇农村幸福大院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大力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发展与使用。建立健全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推动农村老年餐桌建设,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卫健委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人社局,各乡镇场、街道
3.积极支持普惠性服务发展。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支持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夯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支持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支持普惠旅居养老机构建设,结合精河县资源禀赋状况,形成季节性地方推介目录,加快跨区域对接联动,畅通普惠旅居养老服务。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机构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优化养老托育营商环境,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促进公平竞争。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健委、教育局,各乡镇场、街道
4.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将各类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调整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对城镇现有闲置设施及农村集体用地上建造建筑物举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可先按养老托育设施使用,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凭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一老一小”服务,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将闲置公有房产优先、优惠用于养老托育服务,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健委、发改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国资委),各乡镇场、街道
5.推动财税支持政策落地。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贯彻落实养老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优惠政策,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同步考虑公建服务设施建设与后期运营保障,加强项目支出规划管理。完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建设护理型床位、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对专业化服务组织利用租赁场所或自有场所开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运营补贴和一次性开办补助,对吸纳劳动者就业的养老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民政局、卫健委、人社局,各乡镇场、街道
6.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引导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管理、婴幼儿照护、中医康复、家政等养老托育相关专业技能工种。在老年服务、婴幼儿照护等专业推行“1+X”证书制度试点。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和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深化校企合作,建立实训基地,通过订单班、冠名班等方式,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班”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支持行业协会、家政企业、培训机构开展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综合职业素质培训。鼓励发展“互联网+培训”新模式,开发养老托育护理人员线上培训课程,满足养老统一护理人员分时分次、机动灵活的培训需求。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民政局、商工局、卫健委,县妇联、团委
㈡扩大多方参与、多种方式的服务供给。
7.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力量,提供养老育幼家庭指导服务,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婴幼儿和儿童的监护责任。依托家政协会等机构,加强职业化养老托育服务人员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商工局,县妇联
8.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适时推进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管理,实施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卫健委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街道
9.提升公办机构服务水平。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坚持公益属性,切实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建立入住综合评估制度,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外出务工家庭留守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公办养老机构的办公、水、电、暖、气、信息系统及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等运转经费足额保障;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运营补贴和一次性开办补助。建立完善公办及公办民营托育机构建设、运营等补助机制。完善公建民营机制,打破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引进养老托育运营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具备招标条件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水平;不具备招标条件的、与企业通过协商确定价格水平。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10.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实施意见》,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将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作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委)、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人行精河县支行
11.拓宽普惠性服务供给渠道。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相关资金引领作用,以投资换机制,引导地方政府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包”。鼓励“学前教育+”“用人单位+”等多种模式发展托育服务。组织动员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青年职工较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单独或与乡镇场、街道、社区联合,共同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就业人群密集的区域建立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计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卫健委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国资委),县总工会、妇联
12.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创新信贷支持方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收费权质押贷款,落实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养老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雇主、食品安全等责任险及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
牵头单位:人行精河县支行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驻精保险机构
㈢打造创新融合、包容开放的发展环境。
13.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旅居养老等业态深度融合。加强康养服务人才培养,做好人才引进与就地培养相结合。促进中医药资源广泛服务老年人群体。组织开展申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工作。支持办好老年大学、老年体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和体育活动,进一步搭建老年教育、体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商工局
14.深化医养有机结合。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依托福彩公益金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场卫生院等基层医疗资源,建立农村幸福大院和乡镇场卫生院紧密合作机制,提升农村幸福大院医疗护理服务能力。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构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市场准入环境,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场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推进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服务下沉基层医疗机构。针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增设隔离功能并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和设备,提升养老托育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民政局、住建局、医保局、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场、街道
15.强化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严格执行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商标品牌建设,促进“一老一小”用品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完善创新设计生态系统。
牵头单位:县商工局、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发改委、教育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
16.促进用品制造提质升级。逐步完善和推广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落实老年用品认证制度。推动智慧化、智能化养老服务纳入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范畴,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的深度应用,启动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工程。实施智慧老龄化技术推广应用工程,规范县养老服务呼叫号,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鼓励多方共建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加强市场、规则、标准方面的软联通,充分发挥援精资源、打造先进的养老育幼产品的整理提升。强化信用监管,推动银政保多方合作,创新风险分担手段,允许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无还本续贷”,加大对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的有效信贷投入。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商工局、科技局、民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残联,人行精河县支行
17.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探索鼓励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发展。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围绕老年群体使用需求和体验,研究开发适老化智能产品,简化应用程序使用步骤及操作界面,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全面对接养老服务需求,支持优质养老机构平台化发展,培育区域性、行业性综合信息平台。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
牵头单位:县商工局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民政局、发改委
18.加强宜居环境建设。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有条件的城区依规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及用人单位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房地产项目开发要充分考虑养老育幼需求,在房地产开发住宅区时应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指导在新建客运站时设置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费用给予补贴,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成长环境为导向,推动形成具有示范意义的活力发展乡镇场、街道和社区。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残联
㈣完善依法从严、便利高效的监管服务。
19.完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以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为重点加强监管。落实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完善养老托育机构备案管理规定,实行监管清单式管理。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内部治安保卫、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县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覆盖范围,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老年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实施动态监管,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20.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支持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转。利用福彩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完善养老托育机构消防设施,积极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加强养老托育机构特种设备及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严防“一老一小”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卫健委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应急管理局、住建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场、街道
21.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完善机构设立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实施并联服务,明确办理时限,优化大厅“一站式”服务,对特殊群体(老年人)开设专门通道,方便群众办事,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的“好差评”工作,完善评价规则,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卫健委,各乡镇场、街道
22.积极发挥多方合力。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鼓励机构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探索“时间银行”模式,建立健全为老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引导软件和信息化企业积极参与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平台的研发、建设和支撑服务,推动互联网平台等社会力量建立养老托育机构用户评价体系。以普惠为导向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和托育产业合作平台,在要素配置、行业自律、质量安全等方面积极作为。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性,开展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引领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弘扬尊老爱幼社会风尚。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商工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局、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团委、残联
23.强化数据资源支撑。依据养老产业统计分类,开展养老产业认定方法研究,推进重要指标年度统计。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利用智库和第三方力量加强研究,开展人口趋势预测和养老托育产业前景展望,通过发布年度报告、统计报表等形式,服务产业发展,引导社会预期。
牵头单位:县统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商工局、民政局、住建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县残联
三、保障措施
㈠加强领导。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养老托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部门齐抓共管良好局面,确保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㈡压实责任。各乡镇场、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结合职责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落细,积极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㈢强化督效。县民政局要加强对本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的跟踪监督,定期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服务能力提升成效。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深入调研,总结实践经验,增强举措的前瞻性、可行性,确保各项任务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有结果,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持续提升。
附件:精河县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主要目标
附件:
精河县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主要目标
序号 |
指标 |
2025年目标值 |
1 |
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
2 |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 |
≥55% |
3 |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90% |
4 |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
5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
6 |
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儿托位数 |
4.5个 |
7 |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康复)科室全覆盖率 |
100% |
文件解读:《精河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