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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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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政办发〔2023〕2号 关于印发《精河县2023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年02月09日

来源: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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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精河县2023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2月8日

精河县2023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关于各县市空气质量情况的预警函》(博州环委办函〔2023〕1号)通报:精河县2022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4.7%,同比下降4.4个百分点。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PM10为74微克/立方米、PM2.5为29微克/立方米,分别较上年同期上升5.7%、11.5%。为进一步深入打好我县蓝天保卫战,扭转当前不利局面,确保完成2023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23年度PM10(标准值70微克/立方米)、PM2.5(标准值35微克/立方米)浓度控制目标,确保不出现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顺利完成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

二、范围及时间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涵盖全县所有区域,重点管控区域为县城建成区及城郊(茫丁乡、八家户农场),自2023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其中,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为严防严控期,其余时段为全面管控期。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㈠推进清洁取暖,加大散煤治理力度

1.积极推进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场)散煤取暖用户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坚决防止已拆除小煤炉复燃复烧。(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建局、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精河县供电公司)

2.禁止新建国家明令淘汰的锅炉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锅炉,对完成淘汰的燃煤锅炉进行“回头看”。(责任单位:精河工业园区、县商工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

3.推进设施农业、粮食烘干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燃煤设施实施清洁能源改造。(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强燃煤锅炉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严防严控期间稳定达标运行。(责任单位:住建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

5.加大散煤经销点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确保燃煤质量符合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㈡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6.严格落实施工工地“6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工地周边100%围挡、各类物料堆放100%覆盖、土方开挖及拆迁作业100%湿法作业、出场车辆100%清洗、施工现场主要场区及道路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加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人工湿法清扫及生活垃圾清运。在沙尘天气结束次日,全面彻底清洗城区公共设施、交通护栏、小区地面,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实施冲洗降尘作业,防止扬尘进一步扩散。(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㈢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

7.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严厉打击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城区严禁“冒黑烟”重型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在城区通行,禁止“冒黑烟”三轮车、柴油车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

8.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使用检查,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县商工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

9.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施工机械使用劣质柴油、超标排放、“带病”运营,消除冒黑烟现象。持续推进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检测工作、监测和超标排放治理任务,禁止未检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达不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等设备)在划定控制区域使用。(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住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㈣深化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

10.严格管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做好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密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等综合措施防治粉尘污染。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严禁可见烟尘从车间外逸;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及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精河工业园区、县商工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

11.深入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确保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推进清洁低碳能源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精河工业园区)

12.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开展VOCs排放摸底调查,督促辖区内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编制“一厂一策”方案。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年内至少开展2次VOCs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县商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精河工业园区)

㈤强化面源污染防控

13.紧盯秋收、冬灌、春耕等时间节点,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严防冬季各类露天焚烧,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强化各乡镇场秸秆禁烧主体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坚持堵疏结合,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秋冬季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禁止,并依法查处。春季播种期间,棉花、玉米播种机改造安装洒水装置(农机部门年检重点指标),防止播种期间的扬尘污染。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育内容,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支持和引导广大学生及家长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等社会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农业农村局、住局、公安局、教育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

14.餐饮油烟治理。落实敏感点餐饮单位管理措施,开展餐饮单位专项执法检查,督促餐饮户定期维护保养油烟净化设施,及时更换改造使用年限已久或净化效率低下的油烟净化设施,从严查处油烟直排、擅自停运设施及超标排放行为。对餐饮经营场所定期开展油烟排放监测,确保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县城建成区1000平方米以上大、中型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坚决取缔露天烧烤、店外设炉灶、流动经营等餐饮摊点,室内烧烤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

㈥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5.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当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级。责任单位: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县气象局

16.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应急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责任单位: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县商工局、气象局、精河工业园区

㈦落实科学精细治污措施

17.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总方针,以各乡镇场为主,县直部门联动,进一步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各乡镇场、街道重点开展“八查”(一查扬尘,主要查工地、道路、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和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是否到位;二查餐饮油烟及高污染燃料燃烧,主要查食堂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露天烧烤等;三查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存在货车违规穿城、是否存在冒黑烟等问题;四查辖区内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无组织排放严重和异味等问题;五查是否存在违法生产的“散乱污”企业;六查是否存在燃烧散煤、违规售卖散煤等问题;七查是否存在各类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问题;八查其他可能影响空气质量的现象或行为),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县直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

㈧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

18.不断健全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督促第三方运维单位做好监测站点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准确。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2023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并于每月25日向精河县环保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推进落实情况。

㈡强化执法检查。各县直相关部门要铁拳出击、铁面执法、铁腕治污,综合用好执法措施,组织好专项检查,加大对涉气重点工业企业和扬尘防治、餐饮油烟治理、秸秆焚烧、燃煤污染等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㈢严肃考核问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定期调度通报环境空气质量及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对重点任务推动缓慢、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的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㈣鼓励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公布举报受理电话,畅通举报渠道,积极受理涉及大气污染类的群众投诉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不断提高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积极性。

详见解读:《精河县2023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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