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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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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政办发〔2023〕6号 关于印发精河县2023年废旧农膜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年02月27日

来源: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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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政办发〔20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部门:

《精河县2023年废旧农膜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2月24日

精河县2023年废旧农膜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生态立县”战略,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新党发〔2022〕23号)、《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博州党发〔2022〕2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废旧农膜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3年任务目标:压实乡镇场主体责任,积极争取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项目支持,加大残膜污染治理力度,不断提高地膜回收率和利用率。到2023年底,全县农田当季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田地膜残留量稳步下降。

2022年任务目标:2022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资金支付率达95%以上,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任务达到85%以上。

二、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三、措施办法

㈠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考核问责。进一步压实各乡镇场对本辖区的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田地膜污染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博州农发〔2022〕18号)要求,制定全县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细化实化年度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做到与农业生产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将行动计划指标纳入各乡镇场农业污染防治攻坚战、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乡村振兴战略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完成辖区内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时限:2月28日前;具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各乡镇场)

㈡完善支持制度,发挥市场作用。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农田废旧地膜项目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项目带动推动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开展地膜回收区域补偿制度试点。落实好已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在用地、信贷担保和回收加工机具购置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在技术创新、设施引进及产品销售方面给予指导。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为废旧地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加工企业、合作社等主体提供支持,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农田废旧地膜污染防治。(完成时限:12月28日前;具体负责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

㈢加强质量管控,严打非标地膜。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地膜生产销售和使用。落实地膜生产强制性准入制度,对地膜生产企业登记造册,落实生产、销售登记台账,建立地膜质量可追溯制度,把好地膜生产质量关口。加大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地膜的生产经营主体,对查处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发挥供销系统主渠道作用,加强标准地膜市场推广,坚决杜绝不达标地膜进入农资市场、农田。(完成时限:4月28日前;具体负责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㈣引导科学用膜,加强定位监测。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持续推进地膜减量化和替代技术,加大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力度。积极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全县20个监测点地膜应用和残膜污染定位监测工作;按年度采集数据并上报,逐步形成全县农田地膜残留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完成时限:4月1日—10月28日;具体负责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㈤健全回收体系,开展加工利用。组织各乡镇场合理布局与覆膜面积相匹配的回收网点和加工利用企业,建立村队废旧地膜回收网点、乡镇场有回收站、县有末端处置利用加工厂、社会化服务组织全面参与的全链条回收利用体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村集体、农户和土地经营权者地膜使用、回收、交运等约束性责任和义务,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建立回收处置、加工利用台账,严查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等违法行为,形成政府推动、乡村主责、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的回收利用责任体系。(完成时限:3月26日—11月28日;具体负责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各乡镇场)

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监管,推行农田环境保护承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监管,在土地流转中推行签订农田环境保护承诺书并缴纳50元每亩的地膜回收押金,承诺地膜未回收、不耕种,要求种植户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全面使用0.01毫米以上厚度农用地膜。(完成时限:3月28日前;具体负责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㈦开展“农村白色污染清理”专项行动。每年3月—4月、10月—11月春耕、秋收等农业生产重要节点以及农闲时节,指导、督促各乡镇场、村队组织农田地膜使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回收、交售废旧农田地膜。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各乡镇场、村队开展“白色污染清理”专项行动,对田间地头、房前屋后、池塘沟渠、公路林带等地的残留地膜和塑料垃圾进行捡拾清理,推动废旧农田地膜回收率稳步提升,农田地膜残留量逐年稳步下降。(完成时限:3月26日—11月28日;具体负责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㈧做好废旧地膜分类处理工作。对秸秆杂质含量高、难分拣、综合利用成本高的残膜,开展能源化利用,确实不具备能源化利用条件的,送到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填埋,拓展残膜无害化处理和多元化利用路径,加快现有长期堆放残膜的科学处置,避免二次污染。(完成时限:12月28日前;具体负责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各乡镇场)

㈨强化宣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制作挂图、播放视频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地膜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治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农牧民对地膜污染治理工作的认识,引导正确使用、回收农用地膜。(完成时限:贯穿全年;具体负责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各乡镇场)

四、保障措施

㈠组织领导。成立2023年废旧农膜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第一责任人:

孟克布音(县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政协党组副书记)

党剑亭(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具体责任人:

王 伟(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齐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永桥(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恒志(大河沿子镇党委书记)

沙拉依丁·努尔(大河沿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曹旭东(托里镇党委书记)

阿·才登巴力(托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石娟(托托镇党委书记)

阿斯哈提·沙亚别克(托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窦宏林(茫丁乡党委书记)

亚和甫江·米力提(茫丁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朱广辉(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

卡迪尔江·阿达木(八家户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禄红梅(阿合其农场党委书记)

吐尔逊江·吐拉洪(阿合其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㈡政策扶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按照规定享受金融、用地等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销售利用废农膜生产相关产品的,支持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企业等主体负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加大对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扶持力度。

㈢机制创新。积极引导农业科研单位、农业院校、农业企业等积极参与地膜产品及相关配套技术、装备研发、试点建设等。与科技、工信等部门密切协作,加大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所需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以及地膜覆盖有关配套农艺技术科技攻关力度。加强地膜原材料、加工工艺和设备等方面创新研究,提升地膜耐老化、增温保墒等性能,提高产品性价比。加快高效适用的地膜机械化回收机具工程化攻关,积极申报中央相关政策渠道资金,支持地膜综合利用装备突破。各乡镇场积极开展地膜源头减量、加厚高强度地膜可操作性、可控性、经济性、安全性及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适应性评价,促进地膜覆盖技术合理利用。

㈣资金保障。各乡镇场要抓好地膜回收资金落实落地工作,按照“谁污染谁回收”“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保障地膜回收资金到位,做到专款专用,采用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㈤监督管理。各乡镇场要将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纳入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内容。健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成效机制,对地膜科学回收利用情况进行抽查,对0.015毫米及以上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当季覆膜85%以上回收任务进行核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2023年目标任务

附件

2023年目标任务

乡镇场

购买新型地膜回收机台数(台)

农村土地流转监管、环境保护责任书(份)

地膜回收现场会春耕、秋收期间(次)

0.015毫米加厚地膜、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万亩)

零时堆放网点及固定堆放点末端处理企业

乡镇场村队春耕地膜回收(万亩)

乡镇场村队秋收地膜回收(万亩)

相关单位联合执法督导检查(次)

阿合其农场

5

8

2

7

1

3

5

2

大河沿子镇

13

18

2

17

1

7

12

2

托里镇

10

18

2

25

1

12

16

2

八家户农场

10

13

2

21

1

6

15

2

茫丁乡

10

18

2

13

1

5

9

2

托托镇

2

4

2

2

1

1

1

2

合计

50

79

12

85

6

34

58

12

详见解读:《精河县2023年废旧农膜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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