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精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02月06日

编制机关: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制时间:2023年2月6日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精河县人民政府的有关政务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精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精河县人民政府及各委办局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以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全部进行公开。

一、主动公开

㈠公开的内容:

1.县人民政府领导及各委办局领导信息;

2.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县人民政府政策法规;

4.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5.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

6.县人民政府重要会议;

7.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管理情况;

8.县人民政府人事管理情况;

9.县人民政府采购事项;

10.县人民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1.县人民政府行政许可事项;

12.提案议案办理情况;

13.应急管理工作;

14.其他应主动公开的内容。

㈡公开形式:

精河县人民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精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网址:www.xjjh.gov.cn),辅助采取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等形式公开。

㈢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已公开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政府网站的搜索引擎进行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㈠公开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但未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公开。政府机关依申请只提供原始信息,不为答复申请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㈡受理机构:

精河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在正常工作日期间受理精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909-5328009,传真:0909-5332140,通信地址:精河县和平西路8号,邮政编码:833300,电子邮箱地址:jhdzzwb@sina.cn。

㈢公开程序:

⒈申请提出

申请人申请获得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该配合受理机关做好纪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精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从县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须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⒉申请方式

⑴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受理机构电子信箱即可。

⑵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须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⑶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受理机构办公地当面提出申请。

⒊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同时答复申请人。决定公开的,应当在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后当场公开;不能当场公开的,应当在申请人办理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将公开形式告知申请人。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公开或者提供信息的,经县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处理程序见申请处理流程图)。

三、申诉监督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909-5328009),向监察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909-5326366),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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