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进一步提升精河县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精河县委宣传部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开展精河县对外形象宣传用语有奖征集活动, 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
一、作品内容
对外形象宣传用语要突出“展现精河风采,唱响精河旋律,服务精河发展”这一主题,突出精河地域特色,通过独特艺术构思和巧妙表现手法,客观形象反映精河县悠久历史、灿烂文化、民俗风情、区位优势、特色产业、秀美山川、人文景观、发展成就等,歌颂精河的山水人文、展现精河的夺目光彩,描绘精河的美好前景,达到鼓舞精河人、吸引外地人的目的。
二、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要富有创意,能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富有感染力和推广力。
2、作品内容要具体、生动、引人注目,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号召力和启发性,具有一定的思想深度和文化内涵。
3、作品要主题突出、富有文采、特色鲜明、张驰有度、用字准确、积极向上、琅琅上口、通俗易懂,字数必须在20字以内(不包括标点符号)。
4、作品必须为原创和新创作品,以前使用过的用语不在此次征集之列,每条宣传用语要附简短的含义说明。
作品示例:
1、亚欧通衢枢纽,艾比湖畔明珠
2、精河枸杞甲天下
三、作品征集范围
县内外社会各界人士
四、作品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08年11月30日止。
五、投稿方式
1、投稿内容:对外形象宣传用语及其含义阐释。
2、投稿人身份说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3、作品务必于11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的形式发送至精河县委宣传部外宣办(邮箱:
jhxwxb@163.com),或通过政务网发送。
4、联系人:纳森 联系电话:5321365
六、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金3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200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100元;鼓励奖若干名。
七、其他事宜
1、入选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精河县委宣传部所有。主要用于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广告牌、标志牌、宣传册等大众传播媒介进行的公益性质的对外宣传活动中。
2、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后果由投稿人自行负责。
3、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精河县委宣传部。
中共精河县委宣传部
200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