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说话 - 2008-10-24 20:10:00
退休半年多,退休费一分钱未领到!
我遇到到了一件让我欲哭无泪的事。
我父亲是农场人员,参加了社会保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都已经缴费完毕,2007年下半年经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了退休,但至今退休费一分钱未领到。
我父亲到县社保局去问,社保局工作人员答复说:我们正在对账,而且现在还没有录入到电脑中,无法计算退休金,所以你领不到退休费。
我父亲怎么也不能理解,退休手续都已经批准了半年多了,左等右等,到现在还领不到退休金,为什么这么慢,我父亲拿着农场场部开具的收养老保险费票据,找到了局长,希望局长能够给予解决。那个矮个子局长说:农场场部收了你们的养老保险费后所开具的收据,我们不认可,现在我们正在核对农场交来的养老保险费账,等核对完了,再录入电脑后,才能给你们计算发放退休金。我父亲无奈,只好回家等待。
我家中,我母亲有病,父亲的退休金到现在没有领到,怎么过生活。我得知我父亲退休金的事后,怎么想都不对劲,难道农场场部不是代表国家的一级管理机关吗?如果不是,你们为什么让他们收养老保险费,而且收了用辛劳、血汗换来的钱,你们又说,场部开具的收据我们不认可。我很不明白,到底怎么回事,是不是因我父亲因年迈,听错了、理解错了?
我想问个究竟。于是到精河县社保局去问,向那个矮个子局长说了我家中的情况,拿出父亲的缴费凭据给局长看,得到的答复一样,我就不明白农场开具的缴费凭据,你们为什么不认?而且那个矮个子局长说话的声音还挺大,说:你父亲没有领到退休金,这不是我们局的事情,给你父亲已经解释过了,你以后就不要来了。又说:批准退休的人中不是我父亲一个人没有领到退休金。那说话的口气,似乎在说,别人都没有找,你们为什么总是找。我听了后,脑子嗡嗡的。
我想,社保局是窗口服务单位,你们的工资是国家发的,是老百姓供养着你们,如果是你父亲退休半年多了,没有领到一分钱退休金,你就不问一问吗?你不着急吗?难道要等到我父亲归天入土后才可以领到退休金吗?
为什么不针对这些退休人员,先核对他们的账,核对完后,就计算发放退休金,来个特事特办呢?你们的做法为什么要一刀切,就不能灵活一点呢?为什么不早早对账?身为公务员,对这些老年人群的社会感情何在?堂堂国家一个局,管理能力、管理水平、办事效率就是这样的吗?
在政务网上,我常看到议论社保局的服务、管理水平如何如何,我还是将信将疑,现在总算体会到了。
以前总是没有讲理的地方,这个开放式论坛开设的好。
我想,如果让老百姓评行风最差单位,非精河县社保局莫属。
请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睁开眼看看吧,听听老百姓的呼声,能不能管管!
为什么会这样,我哽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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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网民投诉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等问题的回复
广大网民朋友:
县政府网站转来“投诉”和“为民说话”的发帖收悉。
首先感谢感谢广大网民对我局的监督,由于社保政策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有些职工并不一定能充分理解,现借助县政府网站,就网民“投诉”和“为民说话”的发帖所涉内容,回帖如下:
一、就网民投诉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问题,答复如下:自治区社会保险应用信息系统在8月底顺利完成系统切换,目前,我局正全力以赴,加班加点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核定。由于是整体的系统切换,工作人员在使用新系统征缴和支付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的各类问题,大大影响工作效率,除此以外,我们每月还要陆续办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组织以及国有农场、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保的其他业务工作,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很大,我局的业务经办和缴费大厅一直都是超负荷工作。全县五险参保职工近6万人次,年征收各项基金近7000万元,一线征缴人员5人,人均负担12000人1400万元的征收任务,同时承担基础信息录入、缴费基数审核、个人账户管理和缴费档案建立等具体工作。年支付各项费用近4000万元,包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等待遇,年住院7000多人次、门诊1万人次,审核支付2.2万人次,还有许多岗位人员配备不到位。为了确保社保缴费征缴大厅正常运转,我局在人员不足、经费不足的情况下,仍然聘用了4名职工,正式职工(拿公务员工资的)只有2名,初步保证了缴费大厅正常运转。由于这些因素,造成基础工作不扎实、服务效率不高,在这种情况下,我局个别职工因此可能出现一些情绪波动,为此我们借助县政府网站这个平台,向广大网民道歉。
二、关于网民提到“退休半年多,退休费一分钱未领到”问题解释如下:按照参保职工退休领取养老金手续办理程序,我局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审批的退休文件之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展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核算工作,并发给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核算公布表,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次月起按退休文件执行时间发放养老金。由于我局社保系统升级,2007年全年以及2008年1月到7月国营农牧场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没有在计算机社保系统中进行录入,而国营农牧场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只在社保基金财务帐面中反映,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不一致,无法正常核对。因为您提交的日期是我们系统更新的日期,因此当时确实无法给您办理,希望此事您能给您的父亲解释。这种问题的出现,造成精河县国营农牧场部分职工因无法办理退休,我局将在11月底把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在计算机社保系统中准确录入完毕,届时您可以到我局来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在接到网民情况反映后,我局高度重视,并做出就反映之事进行分析和彻查的决定,我局全体工作人员通过此事深刻认识到,在做好服务的同时,还要加强政策、素质、法律等的教育学习势在必行,今后如在有类似的事件发生,我们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除此以外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但我们相信,有广大职工和群众的监督和关心,我们一定能加以改进,为广大参保职工提供最好的服务永远是我们的宗旨。
我们也欢迎“投诉”和“为民说话”两位网友直接给我们打电话,希望能够就此事进行更好的沟通和解释,同时也促进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以下是我们的联系方式:
精河县社会保险管理局监督电话:7638921 5334063
局长 孙全新7638921(办) 副局长 黄振兴 7638050(办)
社会保险服务大厅 5331739
医疗工伤生育待遇审核室 5332184
养老失业待遇审核办公室 5320203
基金管理股 7638035
行政办公室 5334063
精河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社会保险知识问答
一、社会保险总述
1、社会保险有哪几种?缴费比例各是多少?
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28%(单位:20%,个人8%);
⑵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8%(单位:6%,个人2%);
⑶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为3%(单位:2%,个人1%);
⑷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为(0.5%、1%、2%)分为一、二、三类行业;
⑸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为0.8%(单位)。
2、什么是缴费基数?如何确定?刚参加工作的职工,如何确定其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参保人员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但若该基数低于上年平均工资的60%,则以60%为缴费基数。(注:2007年新疆社平工资为1786元)
刚参加工作的职工(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是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的;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缴费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同时出示哪些证件和资料?
缴费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同时按要求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法人代码证书;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
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的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4、试用期是否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即应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缴纳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与单位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应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养老保险
1、什么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个人有什么意义?
在养老保险28%的缴费中,其中的8%是划入个人账户的。在计算退休养老金时,个人账户的金额越高,退休养老金的数值也相应增多。若参保人发生意外,个人账户的钱款可以被继承。每年,社保局会把参保人上一年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及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打印给参保人核对。
2、我是一名个体人员,今年25岁,什么时候开始缴纳社保合适,如果已经交了一年的,是否可以退还给我?
现在就应该开始缴纳社保了,因为政策规定“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如果是女性缴至55周岁可以缴纳30年,如果是男性缴至60周岁可以缴纳35年。缴费的年限越长,个人账户累积金额就越多,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也就 越多。
缴纳的社会保险是不能退保的,政策规定“缴纳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职工离休、退休后按月支付养老金或死亡后应从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支付的费用,不能提前支付或挪作他用。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余额中属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发给职工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属企业划转记入部分的本息,进入社会统筹养老基金。” 同时规定“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以后重新工作并继续缴费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如果我的养老保险已经缴够15年,是不是就不用缴了?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中规定“本决定实施之后,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养老保险费累计缴满15年是职工在退休后(女55周岁,男60周岁)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
在这个规定中,区分为以下两类人员,分别有不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类人员是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他们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在发给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
另一类人员是1996年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
这其中:月基础性养老金主要与本人退休上年度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累计缴费年限相联系,个人帐户养老金主要与本人退休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和退休时的年龄相联系,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认为已经可以在退休后长期领取养老金,就停止了缴费,这其实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缴费的年限越长,个人账户累积金额就越多,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也就越多。所以比较合理而划算的做法应该是尽可能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再停止缴费。
3、原先在外地缴过养老保险,现在可以转过来吗?
这是可以的。由我们当地的社保局开具《养老保险接收函》,到当地办理转移手续,然后交到我们的社保局,两地缴费年限就可以合并计算。
4、缴费年限和工龄是一回事吗?
缴费年限指参加社保缴费的累计时间,工龄指参加工作的累计年限,两者不能等同。若是199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或是1986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社保局依据其人事档案进行工龄审定后,其1992年12月31日前或1986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时间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5、如果单位不给职工交社会保险怎么办?
你可以向我们劳动监察部门和我们社保经办机构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我们劳动行政监察部门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6、我母亲是一名下岗职工,马上就要满50岁了。前几天,我查了档案,发现我母亲的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请办理退休时以哪个日期为准?
按照国家退休政策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7、我是一名退休工人,工资一直都领着的,今年八月份我到银行去查,发现工资没打进去,我想问问怎么回事?
我们社保部门每年都要对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进行一次认证,经过认证的,我们继续发放养老金,如果没有进行过资格认证的,我们就停发了这部分养老金。如果你没有进行过资格认证,你到你企业或社保局去领取资格认证表,然后到你所在的社区进行资格认证,你手续补办好后,从你补办后的次月起我们恢复正常发放你的养老金,同时补发停发的养老保险金。”
三、失业保险
1、具备什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领取: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怎样的?
失业保险金是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的,2008年1月1日起第一年每月按我州最低工资标准400元的70%即280元,第二年每月按我州最低工资标准400元的65%即260元。同时,随着失业保险金的调整,相关待遇也随之进行了调整,其中:门诊医疗补助金最低标准为每月56元,最高标准为每月84元。
3、失业保险能领取多长时间?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医疗保险:
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又叫起付线,是指准予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一般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例如2008年我州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那么,一个人发生700元以内的费用,不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只有发生625元以上的费用,才能由统筹基金对超出部分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
起付标准是住院费用由参保职工自付的一部分,并不是医院或社保局额外收取的费用,每个住院年度(首次住院起的一个整年内)只付一次起付标准。
2、我前段时间住院已经报销了一次医药费,已经交过“门槛费”,假如以后再住院的话,还需不需要再交“门槛费”?
按照政策规定,在2008年度内住院的参保人员仍按住院年度支付起付标准,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月1日起全部改按自然年度执行,所有参保人员住院一律按规定重新支付起付标准,也就是“门槛费”。
3、参保职工长期派驻外地的以及退休后异地安置人员的就医规定是什么?
参保职工被长期派驻外地、退休后异地安置的人员,可在当地3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病住院的,应在十日内向所在用人单位报告,并由其所在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时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医疗费用详细结算单。超过一个月不办理就诊登记手续或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其医疗费不予支付。
五、工伤保险
1、单位有职工发生工伤,请问如何鉴定和申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鉴定与申报的程序如下: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所在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当地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有权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待职工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如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其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用人单位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六、生育保险
1、生育保险金主要支付哪些费用?
生育保险应支付的费用目前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流产,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产假期限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发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挂钩。
二是生育医疗费,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女职工生育、流产发生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在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目录的前提下,全额报销)。
三是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而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目录的前提下,全额报销)。
结束语:
热诚欢迎各位朋友今后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让我们共同关注社会保险事业,进一步推动精河社会保险工作的发展,促进我县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谐发展。您如有政策疑问或其它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7638921 7638050。
精河县社会保险管理局《行风监督专栏》公开承诺
近年来,精河县社保局在县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有力的促进了我县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维护了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了进一步密切同群众的联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社保为民的思想,大力推进阳光社保和社保事务公开制度,不断增加依法办事的透明度。现将社保局政务向社会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统计报表、预决算报告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三)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县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组织实施、运行管理、维护工作。
(五)负责全县社会保险信息、统计数据的采集、分析上传、管理工作。
(六)做好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和参与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提供社会保险宣传、咨询、查询服务。
(七)负责经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国营农牧场参保职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进城从业的农民工、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各项社会保险登记、费用征收、缴费记录、个人帐户、待遇审核与支付、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稽核监督等工作。
(八)负责拟定社会保险机构业务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制定管理社会保险记录、档案和业务工作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十)承办精河县人民政府,精河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程序
(一)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程序
1、单位编报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花名册,工资基数报社保局审核无误后征缴,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纳。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持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到社保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手续。
3、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身份证到社保局办理注册登记后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
4、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农民工、非单位招用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到所在居委会或村(队)开据灵活就业及收入证明后,持户口本或相关登记证到社保局办理注册登记,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5、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收费。
每月1日至20日单位缴费人员或个人缴费人员来社保局缴费大厅办理业务,手续登记齐全后即时办理。
(二)参保职工退休领取养老金手续办理程序
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审批的退休文件之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展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核算工作,并发给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核算公布表,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次月起按退休文件执行时间发放养老金。每月按时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时间为26日。
(三)申请领取丧葬费抚恤金手续工作流程
1、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3日内携带死者《死亡证明》、死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向死亡者原单位报告,原单位应在4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2、无单位的职工或个体从业者死亡后,其亲属要在3日内携带死者《死亡证明》,死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或户口)原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3、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费及抚恤金手续,同时终止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四)慢性病病种及申报程序
1、慢性病病种:肺源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高血压病Ⅱ期以上;Ⅰ型、Ⅱ型糖尿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类风湿;各类肿瘤门诊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及组织器官移植出院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慢性病毒性肝炎;精神病。
2、申报程序:到县社保局领取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然后在县医院作医疗检查鉴定,交县社保局上报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每半年办理一次。
(五)医疗、工伤、生育转院、转诊及报销程序
符合转院转诊条件的患者,须开据转院证明,并实行逐级转院,即县级转往州级、州级转往区级、区级转往区外。报销时请持转院证明、住院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及疾病诊断书到县社保局办理报销。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已超过45000元的患者请到县社保局复印相关证明材料后,到州社保局办理报销。
(六)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1、职工失业后,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的单位及时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日内报县社保局备案。
2、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持本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及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到县社保局办理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有关手续。
每月按时发放失业人员失业金时间为26日。
三、服务承诺
(一)改善服务态度,做到举止端庄、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发生。
(二)提高办事效率,在工作中不断精简办事手续,方便基层,方便群众。
(三)需要报上级机关批准的事项,三个工作日内上报自治州有关部门,对自治州批准的各类批复,在五个工作日内下发有关部门,上级党政及业务部门交办的急需办理的事项,当日办完,一般性事务,三日内办完。
(四)保持廉洁从政,严禁吃、卡、拿、要,不得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五)对工作时语言不文明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服务态度蛮横,语言粗俗,甚至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在职工大会上公开检查;对违诺行为第一次批评,第二次警告(限期纠正),第三次即给予纪律处分;对没有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的,超过五个工作日以内的批评教育,超过五个工作日以上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工作人员凡有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100—200元,情节严重或者屡教不改的,予以处分,调离岗位,凡有索贿受贿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最后,热忱欢迎广大群众对我们的社保工作进行广泛的监督,对反映的问题,我们承诺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办理。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一定虚心接受。
政策查询地址:博州社会保险信息网
网址:http://www.bzsi.gov.cn
投诉电话:5334063(办公室)、7638921(局长办)、7638050(副局长办)
县纠风办电话:5335280
精河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木成 - 2008-10-26 13:03:00
同情,真的希望有关领导针对以上事件做出及时的处理。也许服务单位工作不好作,但是在情里中应该对老同志的事予以重视,及时解决,老同志人老了,从乡镇场来回很不容易,不要人一来一句话就把人打发了。多换位考虑一下。
叶子 - 2008-10-28 12:44:00
工作忙可以理解,可是也不能把情绪带到工作中去呀,因为那是你们应该做的,希望通过这次事件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改进.
公正 - 2008-10-28 16:15:00
在任何时候,任何人都应该换位思考问题,当你遇到一些无法理解的事情时,请先冷静一下,
仗义执言 - 2008-11-22 12:38:00
精河社保引发民怨为何此起彼伏?
为何管理水平、工作作风总是在民怨沸腾、穷途末路时才改变! 难道总是以牺牲、伤害一部分老百姓利益为代价后有所改良! 工作中的预见性、未雨绸缪、积极作为的行为哪里去了? 在精河县社保局的回复贴中也承认滞发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确实无法给您办理”, 看来是——确有其事。 看来这位发帖为“退休半年多,退休费一分钱未领到”的网友也未言过其实,但社保局的回复将其滞发退休费的原因归咎于正在更新社保系统,我想请问,在新社保系统未诞生前退休的人员也是这样迟迟领不到退休金,历届社保局领导也是让已批准退休的人员来个延迟处理吗?我想显然不是,如果那样,精河县的数量众多的退休人员早已哭叫连天、大闹天宫了! 究其根本原因是社保局管理方式、处理方法不当,才造成了这位网民的父亲退休费滞发数月的结果,请有关部门出面履行监管职责,我想难呀,谁愿意得罪人!同朝为官,你好、我好、大家好!现在可是在提倡建立和谐社会,官场和谐是其一部分呀!这些监管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工资照发,你又能怎样?现实是没有人监管这些监管部门,就算是这些监管部门出面履行监管职责,走走过场,走马观花,不做深入调查,敷衍了事,有谁知道? 在精河县社保局的回复帖中称“今后如在有类似的事件发生,我们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我就想知道,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是针对社保局办事职工的吗,这件事是办事职工导致的吗?或者领导要自己处理自己吗?“今后”复今后,今后何其多,意思是说这次就什么事也未发生,这样是在道歉吗?自欺欺人!是呀,承认一些事情是需要勇气的,没有承担责任的勇气,最好不要当那个管事的官! 在社保局的回复帖中又称:我们也欢迎“投诉”和“为民说话”两位网友直接给我们打电话,希望能够就此事进行更好的沟通和解释。我想说,不要被社保局所谓的高调所迷惑,虽然国家机构是一个由众多人组成的一个局,但实际上发号施令的往往是其中某一个人,万一这个人的说话不算数,你去沟通,后果会怎样,如果你是政府部门人员,那后果更难想了,毕竟你父亲今后的退休费还是人家说了算的。我提醒你还是谨慎、小心为妙,仅防上当。 我想此事对其父亲、对其困难家庭的伤害我们是看不到的,对你父亲的境遇,你家中的困境,本人深表同情,寒冬将至,我只能问候一声,你和你的家人好好保重吧?我想局长不会永远不予以理睬吧,本人也是一个曾经受过社保局工作作风侵害的受害者!应该相信,我们的党、政府监管部门一定会出手监督处理好社保局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