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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族户外群 - 2008-11-6 21:37:00
办理《进入林区许可证》的程序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二项“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第三项“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活动的,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的规定和自治区新价非字[1994]55号文件规定,凡进入博州林区的单位和个人,须到博州林业局护林防火办公室办理《进入林区许可证》。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申请书要写明进入林区理由、时间、地点、人数、活动范围等资料。
二、提供人员等相关资料:提供进入林区人员的身份证明及项目的批准文件等。
接到申请后,博州林业局护林防火办公室将根据有关规定在5—10个工作日做出准许或不准许的答复。

博州林业局护林防火办公室
地    址:新疆博乐市青得里大街190号州林业局护林防火办功室
邮    编:833400
联系电话:0909--2311030
注::本材料出自博州林业局网站http://linyeju.boz.gov.cn/Article/ShowInfo.asp?ID=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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