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地方县域总面积979591.43公顷。
耕地面积共计80240.14公顷,其中水田19.02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0.02%;水浇地80221.11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99.98%。对比2016年末数据料地面积52438.24公顷, 增加27801.公顷。
种植园用地共计1917.16公顷,其中果园1871.85公顷;占全县种植园用地总面积的97.64%;其他园地45.31公顷,占全县种植园用地总面积的2.36%。对比2016年末数据种植因面积885.09公顷,增加1032.07公顷。
林地共计24470.65公顷,其中乔木林地面积为29787.75公顷,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12.17%;灌木林地面积为213597.89公顷,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87.26%;其他林地面积为1385.01公顷, 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0.57%。对比2016年末数据林地面积245568.55公顷,减少797.88公顷。
草地共计499527.11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面积为449172.59公顷,占全县草地总面积的92.12%;人工牧草地面积为6327.73公顷, 占全县草地总面积的1.30%;其他草地面积为32077.85公顷, 占全县草地总面积的6.58%。对比2016年末数据草地面积503249.68公顷,减少37222.57公顷。
湿地面积共计32822.41公顷,其中灌丛沼泽278.85公顷,占全县湿地总面积的0.85%;沼泽草地1858.11公顷,占全县湿地总面积的5.66%;内陆滩涂25060.48公顷,占全县湿地总面积的76.35%;沼泽地5624.97公顷,占全县湿地总面积的17.14%。对比2016年末数据湿地面积27719.48公顷,增加5102.93公顷。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380.75公顷,其中建制镇1906.01公顷,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32%;村庄3949.48公顷,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2.10%;采矿用地2145.48公顷,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8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379.77公顷,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71%。对比2016年末数据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7507.57公顷,增加1734.62公顷。
交通运输用地共计2581.46公顷,美中铁路用地面积为5135.57公顷,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的19.89%;公路用地面积为1948.03公顷,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的75.46%;管道运输用地面积为119.86公顷,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的4.64%。对比2016年末数据交通运输用地面积886.17公顷,增加1695.29公顷。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共82342.10公顷、其中河流水面面积为3926.47公顷,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4.77%;湖泊水面面积为66287.11公顷,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80.50%;水库水面面积为35.83公顷,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0.04%;坑塘水面面积为1123.8公顷,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1.36%;沟渠面积为3321.05公顷,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4.03%;水工建筑用地面积为163.20公顷,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0.20%;冰川及永久积雪面积为7484.63公顷,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9.09%。对比2016年末数据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58845.39公顷,增加23496.71公顷。
其他土地总面积38097.17公顷,其中农村造路面积为2560.70公顷,占全县其他土地总面积的6.72%;设施表用地面积为208.57公顷,占全县其他土地总面积的0.55%;盐碱地面积为6939.00公顷,占金县其他土地总面积的18.21%;沙地面积为24666.62公顷,占全县其他土地总面积的64.75%;裸土地面积为2189.28公顷,占全县其他土地总面积的5.75%;裸岩石砾地面积为1532.99公顷,占全具其他土地总面积的4.02%。对比2016年末数据其他土地面积56693.51公顷,减少18596.34公顷。
审核:牛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