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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日期:2024-04-18 11:09

来源:精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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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精河县统筹发展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实现救助帮扶精准高效,不断提升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一是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加强“成年重度无业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政策帮扶;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与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截至目前,全县城乡低保对象3105户5194人,累计发放资金478.84万元;特困供养对象183人,累计发放资金40.859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1576人,累计发放资金46.19万元;安心助养对象92人,累计发放资金8.008万元。

二是加强急难社会救助规范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突出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不断提高临时救助水平。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临时救助的人员类型、救助范围与保障标准,分层分档加强对因病、因学、因灾等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的临时救助,提高救助及时性、有效性。截至目前,全县实施临时救助27人次,累计发放资金8.28万元。

三是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社会力量与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治及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新建、改扩建2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辐射周边2000余名老年人。截至目前,全县指导5个乡镇社工站面向各族群众开展助行、助医、节日活动等形式多样的专业服务,受益群众4490人次;组织3个未成年人保护站组织小组活动与个案服务30场,受益未成年人825人次;举办主题活动17场,参加活动1500余人,走访慰问50人。

四是做好其他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根据救助政策开展取暖救助,2023年以来,发放困难群众取暖补助3132户、282万元。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开展集中照护服务,共摸排36人,在机构内集中照护2人,拨付集中照护补助13万元。持续做好困难群众保障资金提标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指导标准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同比城乡低保标准上涨23.2%。

审核:马伟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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