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我县召开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权力工作部署会,进一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与县直各有关部门的执法责任和执法边界,加快推进各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县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强,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同志及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传达学习《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新政发〔2023〕3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权力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并对“三个清单”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
会议指出,推进乡(镇)赋权扩能工作,是加快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的重要举措。

会议强调,会议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认识乡镇赋权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政治性、重要性,认真履行赋权承接事项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稳扎稳打做好乡镇赋权对接,抓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确保执法力量“统得起、调得动”,赋权事项“放得稳”、后续工作“不脱节”,把赋权事项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会议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赋权事项既是依法履职的法定依据,也是追责问责的依据,要找准职能定位,积极担当作为、破除思想禁锢,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积极主动认领执法清单,熟悉执法事项,与下放部门主动对接,明职责,学业务;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通过集中培训,提供“教科书式”执法案例、咨询答疑、下派业务骨干等方式,手把手教会各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坚决防止放管脱节、一放了之。县直有关单位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法定事项、赋权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评估和督导,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审核:李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