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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布春节消费提示!

日期:2026-02-11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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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四大消费场景 新疆发布春节避坑指南

新春佳节临近,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结合春节节日消费特点,针对餐饮消费、烟花爆竹消费、年货采购、网络消费四大重点场景发布消费提示,提倡大家度过一个安全、祥和、节俭、舒心的春节。

在餐饮消费方面,自治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外出聚餐或预订年夜饭时,应优先选择证照齐全、环境卫生、口碑良好的餐饮机构,坚决避开无证照的“私房菜”“流动宴席”,可通过实地查看或查询口碑的方式确认商家资质;预订环节需明确套餐内容、菜品规格、包间费、服务费及退改规则,最好与商家达成书面约定,坚决拒绝“最低消费”“强制套餐”等不合理要求,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就餐时要留意食材新鲜度,主动使用公筷公勺,不食用野生动物、未检疫及来源不明食品,餐后妥善收好消费凭证;践行光盘行动,按需点餐,优先选择小份菜或半份菜,剩餐科学打包、及时冷藏;采购生鲜食材时避免盲目囤积,杜绝餐饮浪费。

消费者应通过有合法资质的专卖店、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仔细查验产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许可证号及警示说明,坚决杜绝购买“三无”、超标伪劣产品;燃放时需严格遵守当地规定,在指定区域、指定时段燃放,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人员密集区、交通干道及文物保护单位等禁放区域,未成年人燃放时必须有成年人全程陪同指导;燃放前要仔细阅读燃放说明,切勿手持点燃,未燃放的烟花爆竹需存放在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电源及儿童可接触的区域,按需购买、不长期大量囤积,确保燃放安全。

年货采购需坚守“理性挑选,品质为关键”的原则。自治区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应优先选择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或品牌官方渠道采购年货,对流动摊贩、无资质网店保持高度警惕,谨防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选购时要仔细查验产品标识,购买食品重点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及SC标志,购买电器、服装等商品时要核对品牌、型号及合格证明,购物后务必索要并妥善保存消费凭证;面对“打折”“满减”“直播带货”等各类促销活动,要保持理性、按需购买,提前对比价格,警惕“先涨后降”的价格陷阱,避免因冲动消费导致商品闲置浪费。

线上购买商品、预订服务时,要谨慎选择平台和商家,提前核查商家资质、用户评价及售后政策,对于美容卡、健身卡等大额预付式消费务必三思而后行;面对“限时秒杀”“跨年狂欢”等促销噱头,要保持冷静,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明确定金退还规则,避开“捆绑销售”“虚构原价”等套路,防范“付定容易退定难”的问题;春节期间物流运力紧张,需提前规划购物时间,预留充足收货缓冲期,购买生鲜、冷冻食品时应选择有冷链配送资质的商家,收货后第一时间查验品质和保质期;同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不点击不明链接、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优先使用安全的第三方支付方式,切勿直接向个人账户转账。

消费者在整个消费过程中,要妥善保存发票、收据、电子支付记录、合同协议、聊天记录、商品照片及视频等相关凭证,这些都是依法维权的依据。若遇到消费纠纷,可先与商家、平台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提交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审核:王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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