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及汽车下乡专项活动总结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延长开展自治区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及汽车下乡专项行动的通知》(新发改就业〔2022〕598号)的文件要求,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及汽车下乡专项活动,经摸排,我县符合汽车消费补贴活动要求并申报的共2辆车,每辆补贴金额1000元,合计2000元。车辆及购车人信息如下:
1.周聪,农村户口(户籍详细地址:精河县团结南路三街南42号),车型:捷达牌JETTAFV6460LAACG;
2.倪世伟,农村户口(户籍详细地址:精河县茫丁乡北地东村一组999号),车型:东风日产牌DFL7160VBNH6;
特此公示,如发现户籍及购买信息虚假或不符的,可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精河县商工局反映。
联系人:刘中瑜 18809095885。
精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