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6月30日前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精河县税务局
2023年7月5日
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非正常户名单 |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件种类 |
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1 |
91652722396184351R |
精河县西域阳光纺织有限公司原料加工厂 |
何强 |
居民身份证 |
652722********1210 |
新疆博州精河县进出口贸易加工园区3-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