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9月30日前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精河县税务局
2023年10月7日
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
序号 |
纳税人 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1 |
91652722MA77K3RY3Q |
精河县得尔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毛勒得尔·阿曼太 |
652722********0223 |
新疆博州精河县城镇乌鲁木齐路11号1栋门面店 |
2 |
91652722MA77Q9UT0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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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722********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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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1652722MA79GMKR3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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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302********1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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