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经核实,你们12人(见附件)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法定情形后,仍然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我中心向你们出具《追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因联系方式、居住地变更等无法直接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
请你们尽快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回至指定账户,并注明待遇追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退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精河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
银行账号:300925910902491891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精河县支行
若你们对上述事项有异议、可通过下述渠道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拒不退还的,将依法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理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联系电话:0909-5320203
经办机构地址:精河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精河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91号窗口)
附件:精河县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精河县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公告文书 名称 |
领取待遇 期间参保地 |
退费 金额(元) |
退费 时间段 |
失业待遇类别 |
1 |
艾尼瓦尔·麦麦提 |
653125********4417 |
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001) |
精河县 |
3890 |
2022年6月-2022年11 |
失业保险金 |
2 |
韦鹏虎 |
652701********5112 |
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002) |
精河县 |
4668 |
2020年10月 -2021年3月 |
失业保险金 |
3 |
陈海彦 |
622426********673X |
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003) |
精河县 |
2919 |
2021年2月 -2021年4月 |
失业保险金 |
4 |
王凯 |
620503********1637 |
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004) |
精河县 |
6454 |
2021年1月-2021年6月 |
失业保险金 |
5 |
帕尔哈提·依买尔 |
652122********323X |
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005) |
精河县 |
2919 |
2020年12月-2021年2月 |
失业保险金 |
6 |
张明辉 |
622724********0514 |
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06) |
精河县 |
1461 |
2020年9月-2020年11月 |
失业保险金 |
7 |
朱佳明 |
513822********8172 |
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07) |
精河县 |
3112 |
2021年10月-2022年1月 |
失业保险金 |
8 |
陈伟 |
510812********5516 |
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08) |
精河县 |
1662 |
2022年9月-2022年10月 |
失业保险金 |
9 |
张明林 |
632124********3613 |
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09) |
精河县 |
3125 |
2021年2月-2021年4月 |
失业保险金 |
10 |
曹慧 |
622201********2424 |
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10) |
精河县 |
1946 |
2021年1月-2021年2月 |
失业保险金 |
11 |
姜超 |
370481********7038 |
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011) |
精河县 |
974 |
2020年10月-2020年11月 |
失业保险金 |
12 |
彭圆 |
342422********0133 |
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012) |
精河县 |
2334 |
2022年7月-2022年9月 |
失业保险金 |
审核人:木黑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