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保护精河县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防火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精河实际,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11月20日。
二、禁火区域
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草原及周边150米范围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时间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㈠严禁吸烟及丢烟头火种、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烧炭、烧荒、烧农作物秸秆等;
㈡严禁在森林、草原及距林周边150米范围内经营农(牧)家乐;
㈢严禁烧香、点蜡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
㈣严禁一切非法野外用火及其他可能诱发森林及草原火灾活动。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依照相关法律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
0909—53301160909—5322468
2024年3月14日
《精河县森林草原禁火令》解读
一、关于《禁火令》的出台背景
进入旅游高峰期,我县森林草原活动加剧;近期持续高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升高;结合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实际,发布此禁火令。
二、关于《禁火令》的制定依据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防火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关于《禁火令》的主要内容
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禁火时间
二是禁火区域
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草原及周边150米范围为禁火区域。
三是禁火内容
四是处罚措施
五是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