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6月30日前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精河县税务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
序号 |
纳税人 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1 |
916527220927699919 |
精河县鑫胜聚财中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武焕银 |
654222********2213 |
新疆博州精河县伊犁路8-8号药材公司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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