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审稿制度是国家规定并长期实行的出版社内部审稿制度,是现行的审稿制度,三审制于出版管理而言是一种制度,对于审读书稿而言是一种审稿方法。按照目前对于官方平台信息发布要求,我办将按照三级审稿制度规范我办官方信息平台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三审制,是指由采稿人对采集的稿件进行初审(一审),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进行复审(二审),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进行终审(三审)。三审制对各个审级都规定了具体的任务,在程序上交叉互补、递进制约,既可以实现对书稿客观、公正评价,也可以避免由于编辑人员知识不足和工作疏忽造成的失误,有助于对发布信息质量的严格把关。
三审制对各个审级的任务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和分工,其具体内容是:
初审(一审)是对采集的稿件进行全面检查,作出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初审是信息发布工作中的基础性工作,担任初审的工作人员的水平高低和认真态度,对提高信息质量极为关键。初审是三审制的基础,必须认真把关,逐字逐句审读稿件。初审对稿件是否涉密,字词、内容是否准确,语句是否通顺,文章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具有信息使用时效性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复审(二审)是在全面了解稿件内容的基础上,从更高的角度审核初审提交的稿件,从内容和形式上再度把关,对原则性的问题和初审未能解决的问题表明自己的看法、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初审不符合要求,应退回采稿人(初审)重新审读加工。
终审(三审)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具体情况,或者审读全稿,或者根据初审、复审提出的问题有目的地抽审部分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审查初审、复审意见,对稿件的质量和形式,从全局的角度考虑是否适宜发布,提出书稿是否采用的决定性意见。终审既要解决初审、复审提出的问题,又要发现初审、复审未能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全面的最后的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