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6号)的相关要求,下列3宗过期采矿权已自行废止。请采矿权人立即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在2021年3月21日前向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注销申请。逾期不申请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精河县本级发证过期采矿权名单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0日
精河县本级发证过期采矿权名单
序号 |
矿山名称 |
采矿权人 |
采矿许可证号 |
有效期限 |
1 |
精河县茫丁乡天红砖厂砖瓦用粘土矿 |
精河县茫丁乡天红砖厂 |
C6527222015097130139875 |
2015年9月22日至2018年9月22日 |
2 |
精河县茫丁乡东风砖厂粘土矿 |
精河县茫丁乡东风砖厂 |
C6527222011077120115976 |
2016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 |
3 |
精河县茫丁乡东风新星砖厂粘土矿 |
精河县茫丁乡东风新星砖厂 |
C6527222011077120115972 |
2016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 |
审核人:王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