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博尔塔拉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博州连塔至阿恰尔(苏古尔)11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审核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精河县大河沿子镇。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新建一回 110kV 输电线路总长 22km;(2)连塔 220kV 变电站扩建 1 回 110kV 出线间隔;(3)配套建 110kV 线路光纤通信工程。项目总投资2059.85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 。
二、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项目区域环境特征和工程特点,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按征地范围施工,减少占地面积。在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对植被的破坏,减少对施工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留有足够净空距离,控制地面最大场强,使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磁场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三)妥善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至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装置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固废清理和地表恢复工作。
(四)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其它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及时组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项目在运营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精河县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管。
2021年4月19日
审核人:阿斯哈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