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9日-2021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09-7701916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邮编833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中化农业(新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精河县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
精河公铁物流园 |
中化农业(新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沧州金昊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1、建立一条年产10万吨规模的水溶固体肥生产线,建筑面积1800m2。 2、新建备料库、产品库等附属设施。 3、本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入336万元占总资额的2.24%。 |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物:1、施工现场产生的扬尘: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 2、水污染物: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物流园区管网排污精河县污水处理厂。 3、固体废物: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分别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包装袋统一收集、综合利用; 4、噪声:施工期所用机械设备及车辆应采用低噪声型的机械设备,将噪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加强运行管理,保证噪声影响符合国家要求。二、运行期大气污染: 1、原料封闭堆放,配料在密闭设备中进行,车间加强通风。 2、生产车间起尘点全程密闭经管道汇集至二级布袋除尘设备除尘,处理后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3、员工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中心,处理后水用于生态绿化 4、废弃包装袋外售,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用于生产回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站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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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阿斯哈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