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09-7701916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邮编833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精河县托里镇全顺农产品烘干厂建设项目 |
精河县托里镇乌兰旦达盖村 |
精河县盛强养殖专业合作社 |
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建设一座处理能力600t/d的烘干塔及配套的上料系统;一台12t/h工业燃煤热风炉;两座粮库、两座湿仓。2.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2万元。 |
一、施工期大气水、固废污染物防治:1.根据项目区域环境特征和工程特点,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地,减少对施工区域的环境影响。2.妥善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弃渣和建筑垃圾,控制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二、运行期污染物防治:1.严格落实装卸、运输等各环节除尘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项目运行期热风炉产生废气通过脱硫除尘后,达标排放。3.运行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运至托里镇污水处理厂处理。4.项目运行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炉灰渣及脱硫石膏等固废进行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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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阿斯哈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