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8日-2021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09-7701916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邮编833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精河县鑫润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混凝土和建筑用沙建设项目 |
精河县工业园区苏州路5号 |
精河县鑫润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年产商品混凝土36万t;建筑用砂34万t(其中大石子11万t、小石子12万t、粗砂11万t)。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2万元。 |
一、施工期大气水、固废污染物防治:1.根据项目区域环境特征和工程特点,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地,减少对施工区域的环境影响。2.妥善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弃渣和建筑垃圾,控制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二、运行期污染物防治:1.运行期混凝土生产线在投料、搅拌过程要求采用全封闭操作,产生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制砂生产线在运输、装卸过程产生的扬尘,做好洒水降尘措施;制沙筛分、传输过程要求设备进行全封闭,产生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运行期生产过程的车辆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并做好防渗措施;生活废水排入自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运至精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置。4.运行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站运至托里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沉淀池泥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灰进行综合利用。维修机械产生的废机油严格按照危废规范进行暂存,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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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阿斯哈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