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精河县滨河乡都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精河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前往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查阅。
联系人:王工;联系方式:0991-6660159;邮箱:281514178@qq.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为轮台县。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指定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精河县滨河乡都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晏工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博州精河县城镇友谊南路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319711010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徐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991-6660159
邮箱:281514178@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
审核人:阿斯哈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