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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

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日期:2022-03-08

来源: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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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事宜,同意初步分配意见。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和《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对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相关情况反映,请来电、来函。

公示时间:2021年3月8日-15日

联系人:晏能文,联系电话:7701916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拟分配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资金支持

备注

1

精河县环城热力有限公司淘汰燃煤锅炉项目

精河县环城热力有限公司

945万元

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2

托里镇鹏翔供热有限公司淘汰燃煤锅炉项目

托里镇鹏翔供热有限公司

270万元

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3

托托镇正源热力有限公司淘汰燃煤锅炉项目

托托镇正源热力有限公司

90万元

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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