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事宜,同意初步分配意见。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和《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对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相关情况反映,请来电、来函。
公示时间:2021年3月8日-15日
联系人:晏能文,联系电话:7701916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拟分配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资金支持 |
备注 |
1 |
精河县环城热力有限公司淘汰燃煤锅炉项目 |
精河县环城热力有限公司 |
945万元 |
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
2 |
托里镇鹏翔供热有限公司淘汰燃煤锅炉项目 |
托里镇鹏翔供热有限公司 |
270万元 |
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
3 |
托托镇正源热力有限公司淘汰燃煤锅炉项目 |
托托镇正源热力有限公司 |
90万元 |
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