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1日-2022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09-7701916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邮编833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博州精河县河道生态系统修复项目 |
精河县城区 |
精河县滨河乡都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毅青博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由植被种植及景观提升工程、橡胶坝工程、堤岸加固工程和河道清淤工程四个部分组成。植被种植及景观提升,种植区域共计29.83万平方米,新增水域面积7.9万平方米,新建橡胶坝1座、加固两侧堤坝5.11公里,4140米的河道清淤等。 2.项目总投资20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9万元。 |
一、施工期大气、水、固废污染物防治:1.根据项目区域环境特征和工程特点,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地,减少对施工区域的环境影响。2.妥善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弃渣和建筑垃圾,控制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3.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交由环卫站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4.维修机械产生的废机油严格按照危废规范进行暂存,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二、运行期污染物防治:1.运行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车辆严格按照运输路线行驶,定期对河道道路两侧进行维护,防治水土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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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