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6日-2022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09-7701916
通讯地址:精河县环保司法综合办公楼2楼业务办,邮编833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新疆金色岩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涂料厂建设项目 |
精河工业园区 |
新疆金色岩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长沙坤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新建年产200吨天然真石漆建设项目。2.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5万元。 |
一、施工期大气水、固废污染物防治:1.根据项目区域环境特征和工程特点,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地,减少对施工区域的环境影响。2.妥善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弃渣和建筑垃圾,控制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二、运行期污染物防治:1.项目运营期原料搅拌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集中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的废气进入到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设备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无生活废水排放。 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环卫站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的固体废物运至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至水泥稳料生产中,不外排。产生的废机油、费导热油和废油桶严格按照危废规范进行贮存,并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处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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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其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