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6日-2022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09-7701916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邮编833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配套 附属用房项目 |
精河县城南侧 |
新疆航拓清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德广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 本项目按照日处理60t含水率为80%的污泥量设计并建设生产厂区,占地面积为39554.42m2(约59.3亩),新建生产车间、污泥堆放间、综合楼、辅助用房等。 2.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 |
一、施工期大气、水、固废污染物防治:1.根据项目区域环境特征和工程特点,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地,减少对施工区域的环境影响。2.妥善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弃渣和建筑垃圾,控制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二、运行期污染物防治:1.发酵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引风机、收集管道统一收集(收集效率按95%计)送至一体化生物除臭装置进行除臭;陈化车间安装集气罩(集气效率按90%计),恶臭通过集气罩、管道送至一体化生物除臭装置进行除臭。无组织恶臭采用定时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手段除臭。2.发酵滤液经渗滤液池收集后泵入储罐,最终排入东侧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除臭系统废水和生活废水排入下水管网进东侧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污水处理厂处理。3.产生的包装废物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站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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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其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