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09-7701916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邮编833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精河县精河老南干渠一、二段改造项目 |
新疆博州精河县精河灌区 |
精河县水利管理处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年开采建筑用砂能力30万m3/a。项目总投资298.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占总投资的13.06%。 |
一、施工期大气水、固废污染物防治:1.妥善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各类弃渣和建筑垃圾,控制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施工期土方、水泥和石灰等散装物料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或降尘措施。运输土方的车辆应采取密闭式运输方式,施工现场出入口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采取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2.施工期在生活区修建防渗化粪池一座,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防渗化粪池,经处理后的污水定期抽运至精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精河县托里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3.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地表清理,清除硬化混凝土,进行土壤改良后,进行地表恢复和生态恢复工作。 二、运行期污染防治:1.运行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车辆严格按照运输路线行驶,定期对河道道路两侧进行维护,防治水土流失。 |
/ |
/ |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其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