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09-7701916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邮编833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精河县茫丁乡赛马场南2号建筑用砂石料矿建设项目 |
精河县南160°方位,直线距离9.7km |
精河县精宏砂石料有限公司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年开采建筑用砂能力10万m3/a。 2.项目总投资196.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占总投资19.88%。 |
一、施工期大气水、固废污染物防治:1.根据项目区域环境特征和工程特点,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地,减少对施工区域的环境影响。 2.妥善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弃渣和建筑垃圾,控制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二、运行期污染物防治:1.开挖和进料过程配备移动式雾炮设施喷雾抑尘,砂石料输送设置密闭的传输廊道,筛分工序采用湿式筛分,装卸料及运输过程采取洒水降尘。成品料堆存区采用编织覆盖并在场区设置围挡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2. 运行期洗沙废水和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拉运至精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3.运行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县城镇垃圾填埋场处置;运行期剥离表土均用于后期土地复垦,产生废石和沉淀池底泥用于回填采坑,平整地表。产生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4. 运行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可能不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和土壤,车辆严格按照运输路线行驶,定期对道路两侧进行维护,防治水土流失,矿区开采结束后进行土地复垦,生态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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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其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