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09-7701916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邮编833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精河县呼斯坦乌苏河乌兰旦达盖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
精河县托里镇 |
精河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本次治理河段总长17.51km,其中干流长度9.89km(桩号45+000-54+890),1#泄洪沟1.67km,2#泄洪沟1.29km,清淤疏浚4.66km,新建格宾石笼护岸18.6km;其中流12.58km,1#泄洪沟3.34km,2#泄洪沟2.58km。 2.项目总投资3203.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万元,占总投资的4.12%。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1.施工期清淤工程、建筑材料(砂石料、水泥、白灰和砖等)现场装卸产生的扬尘和散装物料临时存放过程中,应采取防风遮挡及洒水降尘措施。施工期混凝土搅拌区与采用彩钢板、防尘网等进行隔离施工(钢板及防尘网的高度不应低于2.5m),增加洒水量,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防止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运输土方的车辆应采取密闭式运输方式,施工现场出入口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采取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2.施工期混凝土拌合产生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于混凝土拌和,不外排。在生活区修建防渗化粪池一座,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防渗化粪池,经处理后的污水定期抽运至精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3.施工期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精河县建筑垃圾场进行处理。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精河县托里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运行期污染物防治:1.运行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可能不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和土壤,车辆严格按照运输路线行驶,定期对道路两侧进行维护,防治水土流失,矿区开采结束后进行土地复垦,生态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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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其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