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09-7701916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邮编833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精河县安阜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改扩建工程 |
精河县内,兰新线精河站的西侧,G312国道的北侧约1.1km处 |
精河县安阜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工程自专用线K1+289.75处引出,在既有安阜站北侧新建1条氧化钙装卸线,新建线路全长1.659km。 2.项目总投资7436.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6万元,占总投资的3.44%。 |
一、施工期大气水、固废污染物防治:1.妥善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各类弃渣和建筑垃圾,控制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施工期土方、水泥和石灰等散装物料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或降尘措施。运输土方的车辆应采取密闭式运输方式,施工现场出入口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采取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2.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清洗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沉淀池产生的少量底泥可用于回填和铁路边坡修整。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临时生活营地西侧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用于场站内的绿化。3.施工期生活垃圾、各类弃渣和建筑垃圾,施工期产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精河县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存场所堆存,产生生活垃圾定期由施工单位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项目西区装卸场站统一处置。4.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地表清理,清除硬化混凝土,进行土壤改良后,进行地表恢复和生态恢复工作。 二、运行期污染防治:运行期车辆冲洗废水由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沉淀池污泥定期收集,外售作为建筑填料使用,铁路装车吊机产生废液压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场站内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后续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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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其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