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3日-2023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09-7701916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邮编833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 |
场址1:位于精河县五台镇国道G30以北,距精河县区约65km;场址2:位于1#场址东北侧3公里,场址3:位于精河县东南方向约5公里处,国道G30以南, |
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
深圳市圳清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装机规模分别为900MW和100MW。规划交流测装机容量为900MW,其中场址1总装机容量300MW,场址2总装机容量75MW,场址3总装机525MW。工程光热电站采用塔式聚光发电技术位于场址1,设计安装17667块定日镜,集热面积约为53hm2,储热时长为8h,装机容量为100MW。 2.项目总占地2712.53hm2。项目总投资614101.53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771万元,占总投资的0.13%。 |
一、施工期大气水、固废污染物防治:1妥善处置施工期扬尘、机械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污染。运输车辆在道路施工期间保证车辆保持清洁,严格落实密闭运输,运输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措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采用装袋清运,严禁高处抛撒,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固废清理和地表恢复工作。 2.施工期设备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污一体化污水收集罐经处理后拉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施工期产生固废应集中堆放,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弃土弃渣,优先回填,能回收利用的优先回用。 3.施工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场地范围,尽量减少施工开挖面积和临时占地面积,减少植被的破坏。尽可能不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和土壤,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定期对地表植被进行维护,防治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工程征占范围内的植被进行恢复,土地复垦。 运行期污染防治:1.光热电站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地埋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65 4275-2019)表2的A级标准后用于周边荒漠植被浇灌。冬季不能灌溉时排入暂存池暂存。运行期除盐系统排污水132.3t/d,经浓缩处理后,约66.15t/d 高含盐水进入蒸发塘蒸发消耗,产生淡水66.15t/d 回用于定日镜清洗。 2.运行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站运至就近垃圾填埋场填埋,设备维护、维修产生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分类收集后作为一般固废同生活垃圾一起填埋;生活污泥脱水后运至就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更换的废光伏组件、废旧镜面、反渗透膜及过滤介质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高盐废水经蒸发产生固体盐集中收集,定期外运至有使用需求的回收利用。运行中目箱变产生的废油暂存于底部的防渗贮油池(0.1m³)定期交由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2.运行期加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在光伏板阵列区选取适合当地生长的植物进行播种,从而增加区域植被数量,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固住松散沙粒。对于不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进行平整压实,以减轻水土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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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其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