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日,新疆双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单位申请2024年第五师82团新建110千伏输变电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精河县段)使用精河县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林地权利人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第五师82团新建110千伏输变电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
二、项目批准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用地单位:新疆双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四、被使用林地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托里镇
五、使用林地用途:建设输电线塔基、临时施工便道和塔吊平台
六、拟使用林地面积、权属、地类、起源、林种情况:
新疆双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对项目区进行了现场勘查,项目拟使用林地情况如下:
㈠项目永久性使用林地情况
2024年第五师82团新建110千伏输变电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精河县段)拟永久使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林地,使用林地总面积为0.0705公顷,具体地点为精河县托里镇镇直属7林班3585小班,八家户农场牧业一队3林班3小班,牧业三队3林班17、45、76、86小班,牧业四队133、291小班,共计2个镇(农场)4个村级单位2个林班8个小班的部分林地,依据项目拟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项目拟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⑴ 按林地权属划分:国有林地0.0651公顷(经营管理单位为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集体林地0.0054公顷(权属单位为托里镇集体林地);
⑵ 按地类划分:特殊灌木林地0.0639公顷、疏林地0.0066公顷;
⑶ 按起源划分:天然0.0651公顷、人工0.0054公顷;
⑷ 按优势树种(组)划分:白榆0.0054公顷、胡杨0.0012公顷、多枝柽柳0.0639公顷;
⑸ 按采伐林木情况划分:本项目拟使用林地需采伐林木共计32株,总蓄积量为2立方米,散生木胡杨5株,蓄积量为1立方米,胸径全部为15~30厘米;白榆27株,蓄积量为1立方米,胸径全部为5~15厘米。
㈡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情况
2024年第五师82团新建110千伏输变电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精河县段)拟临时占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林地,临时占用林地总面积为1.9518公顷,具体地点为精河县托里镇镇直属7林班3585小班,八家户农场牧业一队3林班3、8、5265、5266、5267小班,牧业三队3林班17、45、76、86、5268小班,牧业四队133、209、291、5269、5270、5271小班,共计2个镇(农场)4个村级单位2个林班17个小班的部分林地,依据项目拟临时占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项目拟临时占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⑴ 按林地权属划分:国有林地1.8974公顷(经营管理单位为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集体林地0.0544公顷(权属单位为托里镇集体林地);
⑵ 按地类划分:特殊灌木林地1.8760公顷、疏林地0.0758公顷;
⑶ 按起源划分:天然1.8974公顷、人工0.0544公顷;
⑷ 按优势树种(组)划分:白榆0.0544公顷、胡杨0.0214公顷、多枝柽柳1.8760公顷;
⑸ 按采伐林木情况划分:本项目拟临时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共计158株,总蓄积量为6立方米,其中,散生木胡杨83株,蓄积量为4立方米,胸径全部为5~15厘米;白榆75株,蓄积量为2立方米,胸径全部为5~15厘米。
七、拟使用林地选址详见附图

项目拟使用林地位于精河县托里镇、八家户农场
单位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期间向我单位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09-5320328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4日
审核人:乌日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