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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

2024年第五师82团新建110千伏输变电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精河县段)使用精河县林地的公示

日期:2024-07-10

来源:精河县林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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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3日,新疆双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单位申请2024年第五师91团新建110千伏输变电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精河县段)使用精河县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办法》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林地权利人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第五师91团新建110千伏输变电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

二、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2024年第五师91团新建110千伏输变电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兵发改能源发〔2023〕337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第五师91团新建110千伏输变电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师市发改投资〔2024〕28号)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新疆双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四、被使用林地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茫丁乡、托托镇

五、使用林地用途:永久性使用林地为建设输电塔塔基,临时占用林地为修建临时施工便道和塔吊平台

六、拟占用林地的面积、权属、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情况:

1、永久性使用林地

2024年第五师91团新建110千伏输变电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精河县段)拟永久性使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林地1.0189公顷,位于精河县茫丁乡巴音阿门村2林班25、31、38、70小班,北地东村3林班3358、3363、3364、3365、3367小班,北地中村3林班29、147、3359、3361、3362小班,哈尔托热村28林班2、23、29小班,茫丁乡直属8林班3358、3359、3360、3361、3362小班,10林班2、3、5、12、13、15、17、26、29、32、35、39、323、324、325、326、327、328小班,11林班3、7小班;托托镇11林班15、16、26、27、28、29小班,共计2个乡镇4个村6个林班48个小班的部分林地。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1)按林地权属统计,国有林地0.8875公顷,林地经营管理单位为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集体林地0.1314公顷,其中:茫丁乡巴音阿门村0.0316公顷,北地东村0.0352公顷,北地中村0.0354公顷,哈尔托热村0.0292公顷;

(2)按地类统计,乔木林地0.0067公顷、特殊灌木林地1.0122公顷;

(3)按起源统计,人工林0.0067公顷、天然林1.0122公顷;

(4)按优势树种(组)统计,箭杆杨0.0067公顷、多枝柽柳0.1247公顷、梭梭0.8875公顷;

(5)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项目拟采伐箭杆杨4株,胸径为5~15厘米,蓄积量为1立方米。

2、临时占用林地

2024年第五师91团新建110千伏输变电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精河县段)拟临时占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林地15.2192公顷,位于精河县茫丁乡巴音阿门村2林班25、30、31、38、63、70、71、73、74小班,北地东村3林班3358、3363、3364、3365、3366、3367小班,北地中村3林班29、147、3359、3360、3361、3362、3368小班,哈尔托热村28林班2、23、29小班,茫丁乡直属8林班3358、3359、3360、3361、3362、3363、3364小班,10林班2、3、5、12、13、15、17、26、29、32、35、39、323、324、325、326、327、328小班,11林班3、7小班;托托镇直属11林班15、16、26、27、28、29、30小班,共计2个乡镇4个村6个林班59个小班的部分林地。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1)按林地权属统计,国有林地13.3640公顷,林地经营管理单位为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集体林地1.8552公顷,其中:茫丁乡巴音阿门村0.6852公顷,北地东村0.1517公顷,北地中村0.4451公顷,哈尔托热村0.5732公顷;

(2)按地类统计,乔木林地0.0138公顷、特殊灌木林地15.2054公顷;

(3)按起源统计,人工林0.0138公顷、天然林15.2054公顷;

(4)按优势树种(组)统计,箭杆杨0.0138公顷、多枝柽柳1.8414公顷、梭梭13.3640公顷;

(5)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拟采伐箭杆杨6株,胸径为5~15厘米,蓄积量为1立方米。

七、拟占用林地期限:该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1.0189公顷,使用期限为长期;临时占用林地15.2192公顷,期限为24个月。

八、拟占用林地选址:

2024年第五师91团新建110千伏输变电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精河县段)拟使用林地选址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我单位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期间向我单位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09-5320328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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