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

新疆新捷能源有限公司精河至阿拉山口天然气管道临时使用林地公示的公告

日期:2024-10-12

来源: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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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6日,新疆新捷能源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新疆新捷能源有限公司精河至阿拉山口天然气管道临时使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林地权利人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疆新捷能源有限公司精河至阿拉山口天然气管道

二、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疆新捷能源有限公司精河至阿拉山口天然气管道核准的批复》(博州发改行政〔2024〕83号)

三、拟使用林地单位:新疆新捷能源有限公司

四、被使用林地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精河县茫丁乡

五、使用林地用途

修建精河至阿拉山口天然气管道,提高精河县、博乐市、阿拉山口市天然气供应安全性和可靠性。

六、拟占用林地的面积、权属、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情况:

新疆新捷能源有限公司精河至阿拉山口天然气管道拟临时使用精河县林地5.7579公顷,涉及精河县5个林班26个小班,为茫丁乡1林班14小班,2林班23、25、30、31、38、39、40、50a、50b、50c、50d、50e、72a小班,3林班5、6、8、11、13小班,5林班4、44a小班,6林班21、36、37、3228a小班,28林班16a小班。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⑴ 按使用性质划分:均为临时使用林地;

⑵按林地权属划分:国有林地5.3726公顷、集体林地0.3853公顷,国有林地、林木经营管理单位为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集体林地、林木经营管理单位分别为精河县茫丁乡东关村、东庄村、北地西村等村民委员会,其中使用东关村林地0.1864公顷、东庄村林地0.1504公顷、北地西村林地0.0485公顷;

⑶按地类划分:乔木林地0.4436公顷、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5.3105公顷、采伐迹地0.0038公顷;

⑷按起源划分:人工林地0.4436公顷、天然林地5.3105公顷、其他林地无起源0.0038公顷;

⑸按优势树种划分:杨树0.4436公顷、柽柳4.6813公顷、梭梭0.6292公顷、其他林地无优势树种0.0038公顷;

⑹ 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项目临时用地建设拟采伐林木1153株,其中杨树425株,其中,胸径5cm以下304cm、胸径5-15cm68株、胸径15-30cm50株、胸径30cm以上3株;胡杨728株,胸径均为15-30cm。拟采伐活立木蓄积42立方米。

七、拟使用林地期限:该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5.7579公顷,使用期限为24个月。

八、拟占用林地选址:

新疆新捷能源有限公司精河至阿拉山口天然气管道拟使用林地位于精河县茫丁乡5个林班26个小班。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我局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7日期间向我局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909-5320328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0月12日

审核人:乌日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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