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交通运输局向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申请第五师双河市G577线沙山子~G219公路工程使用精河县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办法》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林地权利人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第五师双河市G577线沙山子~G219公路工程
二、项目批准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关于第五师双河市G577线沙山子—G219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兵交发〔2020〕61号、《关于第五师双河市G577线沙山子—G219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兵交发〔2020〕152号、《关于第五师双河市G577线沙山子—G219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兵交发〔2021〕80号文件
三、拟使用林地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交通运输局
四、被使用林地单位:精河县
五、使用林地用途:修建第五师双河市G577线沙山子—G219公路工程,与拟建G577线精河至伊宁县公路顺接。
六、拟使用林地面积、权属、地类、起源、林种情况
第五师双河市G577线沙山子~G219公路工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段)永久性使用精河县林地37.3671公顷,位于精河县托里镇直属6林班165、166、3448、3449、3450、3451小班,14林班10、2757、2758、2759、2760小班,共计1个乡镇(单位)2个林班11个小班的部分林地。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⑴ 按使用性质划分:全部为永久性使用林地;
⑵按林地权属划分:国有林地30.9159公顷,林地经营管理单位为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集体林地6.4512公顷,林地权属单位为精河县托里镇直属;
⑷按起源划分:人工林6.4512公顷、天然林27.6564公顷、其他3.2595公顷;
⑸按优势树种划分:箭杆杨6.1078公顷、新白榆0.3434公顷、梭梭27.6564公顷;
⑹ 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拟采伐林木株数为8719株,蓄积量为353立方米,林木权属为托里镇直属集体林木,其中:需采伐箭杆杨7678株,蓄积量为353立方米。胸径5厘米以下的2395株,不计算蓄积;胸径5至15厘米的3522株,蓄积量为144立方米;胸径15至30厘米的1761株,蓄积量为209立方米。需采伐新疆白榆1041株,胸径全为5厘米以下,不计算蓄积;
七、拟使用林地期限:该项目拟永久使用精河县林地37.3671公顷,使用期限为长期。
八、拟占用林地选址:第五师双河市G577线沙山子~G219公路工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段)拟使用林地位于精河县托里镇直属6林班165、166、3448、3449、3450、3451小班,14林班10、2757、2758、2759、2760小班。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我局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3日期间向我局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909-5320328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2月9日
审核人:乌日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