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幸福里房地产有限公司因建设精河县佳境天城小区项目需要,临时使用精河县精河镇康宁社区1宗3.31亩(2204㎡)土地作为临时办公用房,2023年3月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精自然资函〔2023〕19号)。
现精河县幸福里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对该临时用地3.31亩完成了土地复垦,并向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了验收申请,经我局现场验收,该临时用地地上建筑已拆除恢复,认为基本达到《精河县幸福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中复垦要求,拟通过验收。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5年5月13日起至2025年6月12日止,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2日
审核人:夏力哈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