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受新疆锰业金属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新疆锰业金属有限公司尾渣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告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新疆锰业金属有限公司尾渣库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境内。
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尾渣库占地面积约610亩,总库容422万m3,有效库容420万m3,及库区排洪系统、防渗系统等配套辅助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锰业金属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建富 联系电话:13762113091
联系地址: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彤 联系电话:18119251275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559号5号办公楼6-11层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如下:
电子邮箱:372951844@qq.com或联系电话:18119251275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