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5日,精河县水利管理处向我单位申请精河县大河沿子灌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项目使用精河县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林地权利人依法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精河县大河沿子灌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项目
二、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
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精河县大河沿子灌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精发改行政〔2025〕305号)、《关于精河县大河沿子灌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精发改行政〔2025〕312号)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精河县水利管理处
四、被使用林地单位:精河县大河沿子镇、精河县阿合其农场
五、使用林地用途:永久性使用林地为新建1座沉砂池,临时性占用林地为改造支渠长度1.72公里,新建2条输水管道,其中:主干管长度14.79公里,分干管长度2.55公里。
六、拟占用林地的面积、权属、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情况:
精河县大河沿子灌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项目拟使用精河县林地2.0859公顷(其中永久使用林地面积0.4198公顷,临时占用林地面积1.6661公顷),位于精河县地方国营精河县阿合其农场农一队20林班17、102、229、233、506、891小班,农三队1林班7、22小班,2林班19、21、883小班,24林班7小班,大河沿子镇额勒森陶勒盖北村4林班23小班,浩斯托干村9林班29、45、260小班,呼和哈夏北村10林班33、34、46、48、75、76、471、472小班,呼和哈夏中村10林班809、7034小班,23林班6318小班,呼萨英铁热克村12林班1、2、7、22、22、34、86、87、127、250、423小班,友谊社区10林班100、991小班,共计2个乡镇11个林班41个小班的部分林地。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1)按林地权属统计,国有(国营农场)林地面积0.3929公顷,(林地经营管理单位为地方国营精河县阿合其农场),集体林地1.6930公顷(其中大河沿子镇额勒森陶勒盖北村0.0806公顷,大河沿子镇浩斯托干村0.0797公顷,大河沿子镇呼和哈夏北村0.2737公顷,大河沿子镇呼和哈夏中村0.1306公顷,大河沿子镇呼萨英铁热克村1.0743公顷,大河沿子镇友谊社区0.0541公顷);
(2)按地类统计,乔木林地2.0053公顷,未成林造林地0.0806公顷;
(3)按起源统计,人工林2.0859公顷;
(4)按优势树种(组)统计,优势树种为杨树;
(5)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项目拟采伐林木总株数2989株,优势树种为杨树,胸径为5-15厘米的421株,15-30厘米的841株,30厘米以上的1727株,采伐蓄积691.7立方米。
七、拟占用林地期限:该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0.4198公顷,使用期限为长期;临时占用林地1.6661公顷,使用期限为24个月。
八、拟占用林地选址:
精河县大河沿子灌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选址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我单位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14日期间向我单位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18099098825
审核人:拉扎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