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向我单位申请精河县区域北疆之星铁路通信覆盖新建铁塔项目(铁路规划站点342)拟长期使用精河县林地0.0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林地权利人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精河县区域北疆之星铁路通信覆盖新建铁塔项目(铁路规划站点342)
二、建设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精发改行政备﹝2023﹞43号)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
四、被使用林地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五、使用林地用途:建设移动通信基站
六、使用林地的面积、地类、权属、起源、林种、森林类别、保护等级、优势树种等情况:
精河县区域北疆之星铁路通信覆盖新建铁塔项目(铁路规划站点342)拟长期使用精河县林地0.07公顷,位于精河县茫丁乡北地中村14号林班1个小班,2个作业地块,具体为14号林班。使用林地现状如下:
⑴按使用林地性质统计,全部为永久性使用林地;
⑵按地类划分:全部为特殊灌木林地;
⑶按林地权属划分:全部为国有林地;
⑷按林地保护等级划分:全部为Ⅲ级保护林地;
⑸按森林类别划分:全部为地方公益林地;
⑹按使用林地类型划分:全部为防护林林地;
⑺按林种划分:全部为防风固沙林;
⑻按起源划分:全部为天然林;
⑼按龄组统计,全部为其他;
⑽按优势树种统计,优势树种为柽柳;
⑾按林木资源统计,项目区内不涉及采伐乔木。
七、使用林地期限:该项目拟使用林地0.07公顷,使用期限为长期。
八、拟占用林地选址:(小地名、四至如下图):
精河县区域北疆之星铁路通信覆盖新建铁塔项目(铁路规划站点342)拟使用林地选址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我单位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4月30日期间向我单位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13779027306
审核人:拉扎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