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1日,根据西部联运(精河)物流有限公司向我单位申请关于西部联运新建充电桩项目使用精河县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林地权利人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西部联运新建充电桩项目。
二、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25042218616 52700000074)。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西部联运(精河)物流有限公司。
四、被使用林地单位:精河县大河沿子镇。
五、使用林地用途:建设充电桩及附属设施。
六、使用林地的面积、地类、权属、起源、林种、森林类别、保护等级、优势树种等情况:
项目长期使用林地0.1072公顷,涉及精河县1个乡镇1个林班1个小班,分别为15林班7464个三调图斑,共计1个作业地块。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⑴ 按林地权属统计:均为国有林地顷;
⑵ 按地类统计:均为其他林地;
⑶ 按起源统计:均为人工林顷;
⑷ 按优势树种统计:优势树种为杨树;
⑸ 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项目涉及采伐杨树28株,无蓄积;胸径均为5cm以下,均为幼林龄。
七、使用林地期限:该项目拟使用林地0.1072公顷,使用期限为长期。
八、拟占用林地选址:精河县“一带一路”应急物资产业园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选址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我单位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8月13日—2025年8月19日期间向我单位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13779027306
审核人:拉扎提